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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財產最新規定是什么?哪些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023-04-18 17:30:50 來源:時代新聞網

        夫妻共同財產最新規定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哪些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后個人財產。所謂婚后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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