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遷安置房屋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1、撤銷房屋拆遷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采取的處理辦法包括獲得了拆遷補償的被拆遷方將獲得的補償款還給拆遷方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1、口頭合同指當事人只用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的合同。 訂立口頭合同的好處是:簡易方便,締約成本低。實踐中,口頭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種合同形式。常見的是對于那些需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錢貨兩清的合同行為。但口頭合同的缺點也很明顯:因沒有文字為據,一是對履行沒有約束,二是一旦發生糾紛,難于取證,不易分清責任,不便處理。
2、書面合同是指以文字為表現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書、信件和(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有形地表現。 書面合同較為安全,能有效地預防和辯明糾紛。但書面合同會影響交易的便捷,凡事必起草條文并簽字蓋章,有時容易喪失商機。
3、當事人可以根據交易時間的緊迫程度、雙方的信任度、合同標的額大小、履行期限的長短、交易對雙方的重要性等多方面因素來確定:是訂立口頭合同還是書面合同或者對合同進行公證、鑒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