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權要不要賠償間接損失
侵權要賠償間接損失。財產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間接損失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的可得利益損失的,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
二、如何確定侵權賠償數額
通過以下方式確定侵權賠償數額:
1.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確定侵權賠償數額;
2.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3.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確定侵權賠償數額。
三、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有哪些
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有如下幾種:
1.依法執行公務。作為抗辯事由的依法執行公務,是指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行為是依照法律授權執行公務的行為。
2.正當防衛。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利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所實施的不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
3.緊急避險。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較少損害的行為。
4.受害人同意。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權行為或者損害結果發生之前明確自愿地表示自己愿意承擔某種損害后果的意思表示。法律快車提醒,受害人同意的意思表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未被公序良俗。
5.自助行為。自助行為是指權利人為保護自己的權利,在來不及請求公力救濟的情況下,對義務人的財產予以扣押或者對其人身自由予以約束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