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么證據
拖欠工資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如下: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想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怎么申請勞動仲裁索要工資
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是侵害勞動者權利的行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合法權益。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