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合同雙倍工資賠償的計算
不簽合同雙倍工資賠償的計算是從第二個月起到一年內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