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雇傭合同有什么區別
1.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供給勞務為目的,系以雇傭人對勞務人之“所有”及對勞動者之“支配”為中心;勞動合同則是以提供勞務的勞動者其“人”為中心,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雙方的合意,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勞動合同更多的體現了國家對當事人合同的干預,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主要側重于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均屬于法人或社會團體,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受雇提供的勞務十分廣泛,凡法律調整的服務均可以適用于雇傭合同。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目前,針對雇傭合同我國尚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適用民法及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規制。
6.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雇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簽訂三個月勞動合同后可以辭職嗎
簽訂三個月勞動合同后可以辭職。一般有以下方式: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3.如果當事人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除了試用期內員工辭職外,均可向單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