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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法院離婚,要三到六個月時間能判離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申請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找法網提醒您:起訴離婚的資料如下:
1.離婚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起訴,法院會做相應的記錄。
2.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這主要是針對有撫養權之爭的,沒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法院起訴離婚傳票最長需要十二天。人民法院應當對符合起訴要求的,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