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法院離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資料圖】
1.離婚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起訴,法院會做相應的記錄。
2.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這主要是針對有撫養權之爭的,沒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找法網提醒您: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起訴離婚傳票最長需要十二天。人民法院應當對符合起訴要求的,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