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買房了能要回定金嗎
購房后購房人毀約不想要了一般不能要回定金,因特殊情況天然要素導致不能簽定生意合同的、對協議及補充協議內容未能達成合意無法歸責于任何一方的,能要回定金,售房人毀約導致購房人不想要了,能要回雙倍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定金合同的法律效力
定金合同有下列法律效力:定金合同自一方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可以擔保債權的實現;如果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定金可以退回或抵作價款;如果債務人不按約定履行的,定金不退還;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的,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