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無效合同的確認應該采取哪些措施?
法律賦予無效合同確認權的部門在確認、處理無效合同時可采取下列措施:
1.詢問合同當事人及有關人員;
2.查閱、復制有關的合同、發票、賬冊、單據、筆錄、文件、函電和其他資料;
3.由司法部門查驗、扣留和封存與案件有關的物品;
4.由有關部門、司法部門變賣不易保存的物品,并保存價款;
5.由司法部門或有關執法部門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
如何承擔合同無效舉證責任
1.以無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應當證明合同當事人年齡不足或者存在精神問題;
2.以虛假意思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應當證明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存在脅迫、欺詐、乘人之危等不真實意思;
3.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應當證明合同包容性違反強制性規定;
4.以違反公序良俗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應當證明合同內容違反公序良俗;
5.以惡意串通、損害別人合法權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應當證明合同當事人有惡意串通,損害別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