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有什么職責
1.監事人承擔檢查公司財務的責任;
2.監督董事、高管履職;
3.維護公司利益;
4.提議召開股東會議,監事負有勤勉和忠實義務;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議案;
6.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監事的其他職責。
監事會和董事會的區別
1.性質不同:監事是監督者;董事是執行者。
2.行使權不同:監事負責監督;董事進行決策,負責公司內外事務。
3.目的不同:由于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監事設立是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
4.產生方式不同:監事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是經股東會選舉或委派產生。
5.職責范圍不同:關于職責范圍,執行董事的職責由公司章程規定,實踐中一般會參照董事會的法定職責范圍予以規定。而監事行使的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具體職責,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兩者職責范圍相較,側重點同,前者側重于公司決策執行與管理,而后者側重于對公司及公司人員的監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