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解散公司的具體情形有哪些內容
公司解散的情形包括:
1.營業期限屆滿解散;
2.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股東請求法院解散;
5.受行政處罰解散;
6.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7.被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公司解散和公司破產有什么區別嗎
1.實施主體不同
(1)公司解散的執行主體可以是公司自行解散,也可以是主管機關和法院命令公司強制解散;
(2)公司破產是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2.適用法律不同
(1)公司解散適用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公司破產適用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3.是否可以重新恢復不同
(1)中國目前暫無規定公司解散后還可以重新恢復公司,進行經營活動;
(2)公司破產時,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達成和解,經法院允許,可以恢復企業并整頓公司,使之可以正常經營活動,反之恢復破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