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轉移可分為轉入和轉出兩種,一般來說,醫療保險轉移的辦理流程如下:
離開本市、異地退休等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處理
(一)參保職工因終止勞動關系、調動、辭職等原因離開本市的,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醫療賬戶資金,隨同本人的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或人事行政關系一并轉出。
(二)戶籍關系遷入本市,已在異地享受退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入手續,不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職工醫保轉入人員享受本市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
職工醫保轉入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或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應同時達到以下兩個條件,方可享受本市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一)累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含實際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達到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要求。
(二)在本市實際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滿10年。實際繳費不足10年的,應一次性補足。補繳標準以辦理補繳時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之和一次性補足至規定的繳費年限;一次性補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進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